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杂补绿(海堡路北和东方大道西)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清杂补绿(海堡路北和东方大道西)工程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全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清杂补绿(海堡路北和东方大道西)工程
2.2建设地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2.3建设内容:清杂补绿(海堡路北和东方大道西)工程,
2.4质量要求:合格。
2.5工程规模:投资估算额约73万元。
2.6工程合同估算价(万一):约73万元。
2.7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本工程为清杂补绿(海堡路北和东方大道西)工程,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海堡路北侧和东方大道西侧范围开展清杂平整与播撒草籽作业等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8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
2.9工期:确保中标后20日内完工(竣工交付使用,如不能完成,每延期一天缴纳违约金3000元)。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证照核发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有园林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园林绿化施工管理5 年以上工作经历;
注:①工作经历按实际从事专业管理工作时间起算,以园林及相关专业学历证书颁发时间或其最早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工程竣工资料落款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②园林或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②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的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后按《南通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模划分及人员配置标准》要求配备到位。
3.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þ3.4.1□企业 þ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1)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3)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则投标人须另外提供建设单位出具业绩确认证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þ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苏建函建管〔2025〕183 号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故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已解除限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进行评审,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6年05月12日 14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5月12日 14 时 0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 其他要求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拟派项目安全员须无在建工程且全程在岗。
(4)中标后,招标人一旦发现中标人非法转包的,一律无条件退场,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5)中标后,一旦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指令、不接受变更等包含但不限于以上不配合发包人的行为的,后评价考核得分将一次性扣除20分,且暂停三年及以上在我单位承接业务的资格。
(6)本项目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而引起二次环境污染。如发现本项目中标单位因倾倒建筑垃圾产生环境的二次污染行为的,由中标单位自行按要求处理完成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不能按要求完成的,后评价考核得分将一次性扣除20分,且暂停三年及以上在我单位承接业务的资格。
(7)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的后续相关手续由中标人自行协调。不按要求协调推进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00元同时后评价考核扣分5分。
(8)本次招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以企业内部执行制度为依据。
(9)本次招标全过程要素数据(包含项目动议审批、招标文件制作、招标公告发布、开标评标过程、标后监督管理等)均由招标人录入“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流程监察平台”。平台对招标人、中标人、中介单位等交易主体进行数据研判分析,若在审批程序合规性、投标人抱团亲密度、投标价格偏离度、投标IP雷同性、开评标过程异常行为、专家评标倾向性、合同比对、项目负责人变更、工程量变更、中标方履约、招标人现场监管、竣工验收等监察点出现预警,将按类型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10)市场主体登录主体库完善基本信息,主体库网址:
http://58.221. 227.54:8081/TPBidder. 咨询电话:0512-58188503、19962108658。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 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南通开发区专区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全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开发区能达科技创新中心A座6楼 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北大街108号金域商业中心1幢8楼南区
联 系 人: 郭欢欢、张佳俊 联 系 人: 缪娟娟、顾坚
电 话: 0513-51082689 电 话: 13862943128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1386294312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