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04-17信息来源:海盐专区阅读次数:

002001001 dabfd185-172c-43b8-9283-5ed9d2ed4bb6 2026/04/28 14:00 海盐专区

海盐县社会治理中心(综治中心)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盐社招2026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盐县社会治理中心(综治中心)改造项目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盐发改投〔202649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共海盐县委社会工作部,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盐县

2.2建设规模:中心南一楼大厅东边区域,包括室外形象与门头改造、室内功能区优化升级等

2.3概算投资(工程费用):45.52万元

2.4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合同条款所包含的相关施工范围与承包内容。

2.6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详见本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本项目要求的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417900分至20264281400分,请各投标人登陆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https://haiyan.etrading.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5.2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0.5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20264281400分,地点浙江中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海盐县望海街道宝隆商业中心高层三楼)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https://haiyan.etrading.cn/)上发布。投标单位请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https://haiyan.etrading.cn/)登录入口上操作。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共海盐县委社会工作部

地址:海盐县百尺北路233

联系人:徐静

联系电话:15888372361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盐县望海街道宝隆商业中心高层三楼

联系人:朱夏晶

联系电话:0573-86118612

 

2026417

 

 

 

 

 

 

 

 

 

 

 

附件一: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营业执照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的资料见备注3

投标人提2026427(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合格证明,并就该证明相关内容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具体根据浙建建发〔202398 号文件执行。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的资料见备注3

4

三类人员要求

具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等四岗位人员)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拟派项目经理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 1人)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拟派的B类人员不能与C类人员为同一人。(提供复印件或以带二维码的网络打印件代替,且在有效期内)

5

项目经理资格

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提供的资料见备注3

6

项目经理施工业绩

业绩不作要求。

7

企业施工业绩

业绩不作要求。

8

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必须是以投标人名义缴纳,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提供复印件)

9

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审核通过网页截图。(提供复印件)

10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1

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记录。(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可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以带二维码的网络打印件代替,且在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