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04-15信息来源:如皋专区阅读次数:

002001001 63354b38-3e83-49d1-aa04-ea3d5be74272 2026/04/27 14:00 如皋专区

如皋市磨头镇2026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一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磨头镇2026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磨头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村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75.72%、村自筹24.28%。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磨头镇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如皋市磨头镇2026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涉及星港村、严狄村、兴韩村、高李村、顾沈村、朗张村、老户村、场西村、场东村、十字桥村。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技术要求。

2.1.3合同估算价302.43万元

2.1.4工期要求:30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如皋市磨头镇2026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涉及星港村、严狄村、兴韩村、高李村、顾沈村、朗张村、老户村、场西村、场东村、十字桥村。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技术要求。

本工程共分为个标段,相应标段内容如下:

标段

村名

路名

计划长度(m)

计划宽度(m)

路面厚度(cm)

最高限价(元/m2)

最高限价(元)

一标段

星港村

17组小区中心路

175

9

18

110

1418600

21组惠农南路

60

3.5

18

100

13组桃东路

200

3.5

18

100

严狄村

21组前港西路(西段)

640

4.5

18

110

兴韩村

23、24组东观音堂路

430

3.5

18

100

6组宏林路

93

3.5

18

100

13组智慧路

120

3.5

18

100

16组富裕路

85

3.5

18

100

高李村

5组小区中心路

875

3.5

18

100

顾沈村

8组殳庄东路

260

3.5

18

100

11组中心西路

170

3.5

18

100

17组西顾庄南路

360

3.5

18

100

二标段

朗张村

5、6、7组沈朗路

1160

3.5

18

100

1605700

老户村

7-12组老户中心路

975

3.5

18

100

场西村

28组利民路

517

3.5

18

100

7组慧民路

386

3.5

18

100

场东村

29组场东村益民路-1

115

3.5

18

100

32组场东村益民路-2

100

3.5

18

100

21组场东村益民路-3

65

3.5

18

100

10组场东村益民路-4

239

3.5

18

100

7组场东村益民路-5

100

3.5

18

100

十字桥村

11组长甸中心路

740

4

18

100

16组十新路

85

3.5

18

100

项目共分为个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本项目按照一标到标的顺序开标,已经取得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后续标段的开标及评标,但任何情况下不得作为后续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注:1、工程技术标准及要求:设计高程:纵向按现有路面高程平均值预算后确定统一高程,水泥路横向按1%计算。

2、砼路标准:水泥道路包含路基、路面及路肩建设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抗折强度不低于4.OMPa水泥道路宽度超过3.5(含)米的厚度需达到18厘米以上。老路基整平压实,用平均2.5cm厚的泥灰结石找平补强,压实并保养成形。配比为(石灰:碎石:土=1:4:5)路面浇筑后采用磨光机磨光;每100m用泡沫材料留2cm上下到底的胀缝一处,每4m切割一条2.5cm深的伸缩缝,并及时灌缝及时做好养护工作。路肩内侧分别不少于0.5m,路肩由所在村负责,所需土源由所在村提供。

3、路基整平后废弃料,施工单位自行处理,但必须符合环保要求,投标报价时施工单位综合考虑,施工中不再增加费用。

4道路试验检测费,由承包人承担,在报价时包含于投标总价中,检测单位由承包人自行选择。发包人抽检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抽检的检测单位由发包人选择。

5因各标段路况不一,路基情况不一,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前自行踏勘现场了解施工和技术规范要求,要充分考虑“人材机、规费、税金”风险,谨慎报价,结算时不论国家有无相关政策单价不得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

3.8.1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并加盖公章。

3.8.2企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3.8.3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9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415日至202642714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如皋专区”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42714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如皋市政务服务网(特色专栏-限额以下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人:如皋市磨头镇人民政府

   址:如皋市磨头镇

人:刘女士

   话:1390147372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如皋市如城街道东皋新村818号楼4楼

人:张培

   话:0513-87711157;1879576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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