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协勤武警营房维修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NTGC-202603240101)
特别提醒:请投标人务必自行勘察现场,必须认真核算成本,谨慎参与投标。编制投标报价时,需认真审查招标文件报价编制要求、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等,审慎报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原协勤武警营房维修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办文单(2026)请字10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南通综合保税区管理局 ,招标人为 南通综合保税区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 ☑代建 ¨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原协勤武警营房维修改造项目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原协勤武警营房维修改造项目
2.2 建设地点: 崇川区世纪大道401号。
2.3 建设内容: 原协勤武警营房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中所示内容。
2.4 质量要求: 合格 。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原协勤武警营房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其中绿化二级养护两年。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约280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原协勤武警营房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中所示内容。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þ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9 工期: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以上证书须注册在投标单位);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②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应持有C3安全员证书或C1加C2安全员证书)、质量员。按照苏建建管 [2016] 214号文要求,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后按苏建建管(2017) 236 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③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按照《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执行。
④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且注册证书核发地为江苏省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领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主体库,否则不予认可。
3.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工程□接受þ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进行评审。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从南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库获取的投标单位资质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对应招标文件要求。未从主体库中挑选的或者挑选的资质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废标处理。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按照投标人总得分(总得分=投标报价得分+信用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排序在前;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代表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投标函 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投标文件的 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 | 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第八章) | ||
授权委托书 (如有) | 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八章) | ||||
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 提供证照核发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 许可证 |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 ||||
项目负责人 资质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提供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在投标单位) 特别提醒: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按照《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执行。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且注册证书核发地为江苏省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领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主体库,否则不予认可。 | ||||
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 |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册在投标单位)。 |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①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②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三个月(2025年12月-2026年2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 ||||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①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或②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证明。 | ||||
诚信承诺书 | 提供有效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提供有效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动态监管查询结果 | 根据苏建招办(2022)2 号文要求,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特指: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招标人开标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企业信息-建筑企业-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对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
其他禁止性 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 ||||
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评标入围 | |||||
2.2.1 | 评标入围条件 | 通过初步评审 | |||
2.2.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分 þ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90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10 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无效标、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 90% 。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2.3.4(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90 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 0.9 分,每偏低1%扣 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90分 | |
2.3.4(2)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信用评价评审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企业信用得分* 10%(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企业信用得分以《2024年度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业企业用于限额以下工程招标的信用分集中考评核定结果的通知》为准。 | 10分 | |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主体库中获取的材料”) 一律经南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库办理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开标时特别说明: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 |||||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 3 月 24 日至2026年 4 月 1 日 9 时 3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南通开发区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 4 月 1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1)特别提醒:请投标人务必自行勘察现场,必须认真核算成本,谨慎参与投标。编制投标报价时,需认真审查招标文件报价编制要求、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等,审慎报价。
(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中标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发现投标人中标后放弃中标、工程转包、不及时(中标后7天内未进场施工视为不及时)按照要求进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指令、不接受变更、合同履约不到位、不配合或不按照招标人合理要求实施等(包含但不限于以上的)行为,则视为履约不合格,将暂停三年及以上参与我单位组织的所有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5)本次招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以企业内部执行制度为依据。
(6)本次招标全过程要素数据(包含项目动议审批、招标文件制作、招标公告发布、开标评标过程、标后监督管理等)均由招标人录入“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流程监察平台”。平台对招标人、中标人、中介单位等交易主体进行数据研判分析,若在审批程序合规性、投标人抱团亲密度、投标价格偏离度、投标IP雷同性、开评标过程异常行为、专家评标倾向性、合同比对、项目负责人变更、工程量变更、中标方履约、招标人现场监管、竣工验收等监察点出现预警,将按类型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7)投标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从主体库获取的投标单位资质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对应招标文件要求。未从主体库中挑选的或者挑选的资质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作废标处理。
特别提醒:自2025年5月26日起,南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库开始正式使用,请潜在投标人登录主体库完善基本信息。主体库网址:http://58.221.227.54:8081/TPBidder。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 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南通开发区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一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 南通综合保税区管理局 | 招标代理 机构: | 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 | 地 址: | 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6号鑫乾广场A座22楼2202室 |
联系人: | 刘工 | 联系人: | 杨伟 |
电 话: | 0513-81529979 | 电 话: | 18906296209 |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3-81195567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