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集镇车畈村农村道路提升及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以工代赈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丁集镇车畈村农村道路提升及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以工代赈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六安市裕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丁集镇车畈村农村道路提升及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裕发改审批〔2026〕164号;
1.4 招标人:六安市裕安区丁集镇人民政府;
1.5 项目业主:六安市裕安区丁集镇人民政府;
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丁集镇车畈村农村道路提升及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以工代赈项目 ;
2.2 招标项目编号: HXJY1110001052657001 ;
2.3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HXJY1110001052657001001 ;
2.5 建设地点: 六安市裕安区丁集镇车畈村 ;
2.6 建设规模:新建3m宽砼道路约386m,新建3m宽砂石路约2000m,配套交通标牌,新建波形护栏234m,塘口清淤4座,新建预制块护坡360m,面积900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本工程最高限价为:1893622.35元;
2.7 合同估算价: 本工程最高限价为:1893622.35元 ;
2.8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
2.9 招标范围:新建3m宽砼道路约386m,新建3m宽砂石路约2000m,配套交通标牌,新建波形护栏234m,塘口清淤4座,新建预制块护坡360m,面积900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10 项目类别:工程类 ;
2.11其他:无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3.3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3.4 其他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参与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不得参与)。
4. 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2026年3月13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24日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下载电子磋商文件。下载者请务必至少在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磋商文件。
(2)供应商须根据所投包别,分别下载文件。
(3)平台咨询电话:4009280095-5,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时30分至5时30分。
(4)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下载磋商文件、补充公告和澄清文件等资料,否则不予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供应商是否从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下载磋商文件由代理机构通过平台系统展示判断。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同开标时间,响应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裕安专区】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6年3月24日8时30分。
6.2 开标地点:六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裕安区城南镇裕安大厦8楼)区平台-开标11室。
7.踏勘现场和响应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响应预备会。
8.注意事项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好电脑、耳麦等相关设备,确保开标顺利进行,如因设备造成的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半小时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裕安专区】发包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解密(无需签到),否则将无法完成后续开标流程,并视为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规定以《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裕安专区】发包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操作规定》和“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裕安专区】发包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为准。
9.磋商文件的异议、投诉
参与本项目发包的企业若有任何疑问,发包截止时间6日前应以电子方式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疑问回复在发包截止时间5日前统一予以回复。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六安市裕安区丁集镇人民政府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丁集镇街道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李主任
电 话:0564-221119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华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佛子岭中路振兴M大厦A座916-917室
项目负责人(受理异议人):万燕
电话:0564-3689365
11. 响应保证金:该项目无响应保证金。
12.以工代赈项目特别说明:
①本项目采用以工代赈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按国家和安徽省发展改革部门要求,需做到“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即通过实施该项目要切实带动项目所在地群众就业,劳务报酬发放不低于以工代赈资金的35.74%(本项目不低于63.98万元),用于给当地群众发放劳务报酬。根据皖发改代赈【2024】88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劳务发放报酬(不低于63.98万元)将直接从成交人合同金额中扣除,由财政部门全部通过“一卡通”形式按月发放给务工群众,采购人和项目所在村组将全力配合施工企业组织当地群众务工(优先吸纳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灾需救助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和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无法外出务工劳动力等群体),并签订三方劳务协议,保障群众权益。
②本项目要严格及时发放劳务报酬。严禁施工单位拖欠克扣务工群众劳务报酬,严禁施工单位虚假用工等弄虚作假行为。施工单位应定期核定务工群众劳务报酬并形成工资发放表(包括但不限于要建立群众务工签名台账、群众签名的劳务报酬发放花名册台账等),按程序报项目业主单位审定后在相关村村务公示栏和乡政府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且经区发改委复核签字确认后,方能报区财政局按程序发放。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
施工单位应紧紧围绕用工总体目标,在成交后编制好用工计划。工程结束后,对用工情况、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统计核对,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作为项目验收档案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项目监理单位将落实好用工情况监督,做好监理日志记录,适时进行分析,对偏离用工计划及时提醒,并书面报告采购人。采购人会定时对项目用工人员数量、务工人员构成进行检查,达不到计划要求时,立即约谈施工企业,督促整改。工程结束后,采购人对用工情况、劳务报酬情况将进行认真统计核对,作为验收重要参考。
③该项目施工单位要按照以工代赈要求,组织群众开展务工技能培训、安全生产培训,让当地群众提高务工技能。培训要编制培训手册,培训群众要登记签名,培训要做到有效开展。并根据务工群众不同需求可以现场教学培训。
④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完工后,提供一定公益性岗位,促进群众多方面就业,公益性岗位工资要通过其他渠道支付,勿从本项目资金支付。
⑤严禁施工企业将机械费用和租用群众机械设备充当劳务发放报酬,也严禁施工企业将项目班子技术及管理人员工资充当劳务发放报酬。
⑥本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57号令)等国家及安徽省关于以工代赈项目实施的相关要求。